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苏政发〔2017〕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去年出台《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淮安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7〕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过程
二、《实施意见》的制定原则
《实施意见》起草中,我们着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确保省里明确的所有政策不打折扣地执行。
二是对照省里文件精神,能细化的尽量细化,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三是此前我市出台的政策与省文件相悖的,一律以省文件精神为准,比省定政策更优惠的则执行市里文件精神。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内容涵盖降低税负成本、规范中介和协会收费、强化涉企收费和工程项目保证金管理、减轻用工负担、加强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等方面,共17条意见措施,具体如下:
(一)完善营改增税收政策、降低物流成本。
主要是针对部分行业存在进项抵扣不足、上缴税收不降反增的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包括:
1、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帮助纳税人用足各项过渡安排和优惠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积极招引物流企业在淮设立总部,鼓励集团化的物流企业合并缴纳增值税,支持物流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3、严格落实各项抵扣、优惠等引导政策,同时对船舶过闸费、集装箱船舶过闸、货运车辆公路通行费明确了具体优惠标准。
(二)进一步规范中介和协会收费。
主要是针对部分协会违规收费、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收费名目较多、价格偏高的现象,制定相关措施。包括:
1、进一步明确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的范围和治理重点。
2、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等。
3、明确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并由审批部门支付相关费用,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
(三)强化涉企收费和工程项目保证金管理。
主要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占用资金数额巨大、返还时间较长,工会会费收取比例偏高等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包括:
1、严格按照国家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要求,严禁新设立保证金项目,及时返还保证金。加强涉及工程项目收费的监督管理,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2、对按规定经税务部门认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让小微企业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
3、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的经费保障工作。
4、在省定意见基础上,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优惠和突破,具体为:在省定意见基础上,扩大惠企范围,将盲人按摩机构纳入安置残疾人企业增值税退还范围;对按“职工人数分档设置征收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企业,分档征收职工人数由省定意见“500人以上”调整为“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
(四)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和引才奖补力度。
主要是针对企业反映用工成本较高、人才流失等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包括:
1、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补贴主要用于职工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稳岗补贴占比达到符合条件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加大引才奖补力度,抓好淮安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继续推进实施第二期“淮上英才计划”,积极落实《淮安市社会引才奖励暂行办法》,持续加大资金资助力度,全面落实融资、税收、住房、创业场所及其他各项扶持政策。
(五)加强用电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
主要是为了针对当前企业用能成本高、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包括:
1、积极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直购电,进一步做好需求响应工作,积极向上争取需求响应补贴资金。
2、加强对垄断商品及服务的价格管理,严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3、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方面的具体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和转贷服务。
4、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行为的监管举措,规范银行业收费行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挖掘为企业减费让利空间,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努力实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双降”,引导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风险定价机制。
(六)其他说明
此外,《实施意见》中第5条、第10条部分工作内容经对接省相关部门,需待省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后,积极贯彻落实。另根据省定意见要求,严禁各地各部门出台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文件,凡已出台的要自行纠正,违者按“三乱”查处。对确有需要,需特殊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按相关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