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金湖县对各类困难残疾人发放补助资金2100多万元,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按照省、市要求,2017年初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由县残联部门移交到县民政部门发放,同时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金政发〔2017〕30号)文件,明确规定对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盲视力等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2017年7月份,按照市财政、民政部门要求,县政府及时提高了护理补贴标准,将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城乡护理补贴标准从160元/月.人、110元/月.人提高至170元/月.人、130元/月.人,将二级肢体、盲视力残疾城乡护理补贴标准从120元/月.人、80元/月.人提高至140元/月.人、110元/月.人。县民政局根据文件及时做好资金的测算与发放工作。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4232人,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3539人,2017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153.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