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82号)、《关于印发淮安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17〕5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首批集中事项目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83号)和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要求,市行政审批局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淮安市行政审批局经济审批专用章”、“淮安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专用章”、“淮安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专用章”和“淮安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审批专用章”。
附件:《各审批专用章适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